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699-333

活期存款

【产品概述】

    单位活期存款是指,不规定存款期限,客户可以随时存取,并按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计取利息的存款。

【产品功能】

    适用于各种日常结算,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国家现金管理有关规定的,可以支取现金。

【业务要点】

    1、我行提供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短信银行等多种服务渠道和方式;

    2、我行开通通存通兑服务,客户可就近选择我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现金缴存业务

【业务条件】

    客户应符合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格要求。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种类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业务流程】

    1、申请开户:按要求提供所需开户资料,办理不同种类的账户开户。

    2、人民银行核准或备案: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是否需要人行核准分为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及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

    核准类账户:包括不属于取消开户许可企业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及QFII专用存款账户,核准类账户的开立、撤销、变更等业务处理需由人民银行进行核准审批。

备案类账户:包括属于取消开户许可企业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专用存款账户,备案类账户的开立、撤销、变更等业务处理由我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报备。

取消开户许可范围:2019年5月20日取消开户许可后,只有持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属于取消范围。

3、账户启用: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当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4、开户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详询开户网点。

【温馨提示】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行【2016】261号)文件要求,企业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前须提前与银行预约,开户网点工作人员核实企业相关资料后方可开户。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及撤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监管制度的规定。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行【2019】85号)文件要求,银行对经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单位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产品定价】

    单位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