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699-333

委托收款

【业务介绍】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时,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业务范围

单位或个人凭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债券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的,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

申办条件

委托收款结算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没有金额起点和最高限额;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我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经开户银行同意后,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长春绿园融泰村镇银行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