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量:6627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长银发【2021】84号)及《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加强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工作的通知》(长银办发【2021】139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行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工作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免收银行账户服务收费
我行所有的企业账户均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二、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
我行所有企业账户通过柜台渠道或网上银行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照现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施优惠,优惠期限为3年。
三、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
我行全面取消支票的工本费、挂失费、手续费。
此通知从2021年9月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