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4浏览量:547
尊敬的长春绿园融泰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我行拟于2024年10月29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批量调整的贷款范围
(一)2024年10月28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1.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2.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房贷,客户于2024年10月27日(含)前申请转成浮动利率,转换为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形式,转换后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二)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1.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
3.2024年10月29日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
4.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当前处于拖欠状态,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
二、批量调整时间及方式
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9日统一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30BP,新的利率次期生效,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
三、单笔调整时间及方式
自2024年10月12日(含)起,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客户、固定利率贷款客户可申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单笔调整,客户需与我行签订贷款补充协议,贷款利率转换为LPR-30BP的浮动利率方式,LPR取最近一个月LPR值。调整后新的利率次期生效,不溯及既往。
四、温馨提示
(一)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7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我行将于10月30日起,向完成本次利率调整的客户,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四)本次批量调整采取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的方式实现。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客户服务工作。
(五)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同时请客户关注我行微信公众号等,掌握相关情况。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长春绿园融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